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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被剥夺了辩护权,可否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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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者何某问:2009年7月,我的叔父突然失踪了。一个多月后,收到看守所叫去给叔父上账的电话,才知叔父因涉黑被逮捕了。我们聘请律师担任叔父的辩护人。可是,无论是会见犯罪嫌疑人,还是查阅案卷,处处都受刁难和阻挠。所谓辩护,形同走过场。结果叔父被莫须有的罪状科以徒刑。我们全家对叔父被枉法裁判都不服。我们可否以辩护权被非法剥夺为由申诉再审?
作者 周何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民导刊》 2012年第5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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