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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致伤我没什么事,我致伤他人却被处行政拘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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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我刚满18岁,就被邻居用水果刀划伤额头,报案后派出所带我去鉴定伤腈,因为我的伤121长度不到4cm,构不成“轻微伤”。那个行凶的人只受到200元罚款的处罚。今年初,我在小区遛狗,狗狗大便了,我正要掏出卫生纸收拾,一个大小伙子骂道:“他妈的没有教养,污染环境!”我问“你叨狗还是叨人?”他说“老子叨人,你想怎么着?”当即我就与他吵了起来。他冲上来挥拳打我,
作者 周何停
出处 《公民导刊》 2012年第8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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