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吴川市社下属农资公司和农资有限公司,两个企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10年7月10日,由农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经理杨志海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在未经吴川市社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吴川市人民中路45号5817.5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委托吴川市绿色安保猪业有限公司向吴川市农村信用社贷款1500万元。该笔贷款中230万元用于农资公司缴交土地出让金和偿还农信社原来贷款,其余1270万元由绿色安保公司占用,资金使用及流向不明,造成社有资产严重损失。
出处
《广东合作经济》
2012年第3期44-45,共2页
Guangdong Co-operatio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