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8年国民党政府在全国十一个区开展了一项"救济特捐"征募工作。救济特捐由临时财产税发展而来,具体负责征募的机构有中央层面的行政院救济特捐督导委员会和地方层面的各区救济特捐募集委员会。由于当时户籍调查不全,居民财产无登记;特捐系劝募性质,无强制执行之规定;地方当局不积极推动等原因,救济特捐征集过程中困难较大。虽然征募一再延迟,但终归还是募集到了一定数额的资金用来赈恤难民及举办救济事业。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37-44,共8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