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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国民党政府救济特捐的历史考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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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48年国民党政府在全国十一个区开展了一项"救济特捐"征募工作。救济特捐由临时财产税发展而来,具体负责征募的机构有中央层面的行政院救济特捐督导委员会和地方层面的各区救济特捐募集委员会。由于当时户籍调查不全,居民财产无登记;特捐系劝募性质,无强制执行之规定;地方当局不积极推动等原因,救济特捐征集过程中困难较大。虽然征募一再延迟,但终归还是募集到了一定数额的资金用来赈恤难民及举办救济事业。
作者 陈建成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37-44,共8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0

  • 1《救济特捐限期迫近,目标八万五千亿仅募得六千亿》,载《申报》1948年6月24日第4版等.
  • 2《救济特捐额各区普遍增加》,载《银行周报》1948年第32卷第25期.
  • 3《救济特捐上海区增募三万亿》,载《银行周报》1948年第32卷第22期.
  • 4陆民.看"救济特捐"[J].工商天地,1948年第2卷第10期.
  • 5市长解囊倡导竟无一人响应[N].申报,1948-06-09-04.
  • 6富户财产从未统计救济特捐征收困难[N].时事公报,1948-03-06.
  • 7救济特捐续记[J].金融周报,1948年第18卷第14期.
  • 8特捐对象名单缓布,明日会商劝募方式[N].申报,1948-08-01.
  • 9建国特捐要点[J].苏财通讯,1947,(15).
  • 10兰、汉、蓉等地正劝募中[N].申报,194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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