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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功大于过”的判断?——“错案防范系列谈”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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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同志在《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一文中,在谈到诸如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等案件时,曾就法院的功过问题作出评判,认为“审判法院可以说功大于过,否则人头早已落地”。
作者 刘桂明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3年第19期28-29,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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