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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盗窃所产生的债务是否可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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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贾某从熟人张某家中窃取了价值近万元的黄金首饰及银行存单。之后贾某还通过欺骗手段利用张某的身份证将存单中的10万余元现金全部取出挥霍。后张某发现被盗并怀疑是贾某所为、报案的同时,张某在市区一家宾馆内找到了贾某,并向贾某索要被盗财物。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3年第19期67-67,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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