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公报指出,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逐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笔者结合一些地区的改革试点经验,对此谈几点粗浅认识。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3年第6期18-20,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