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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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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制作的招标文件中,均会设置投标有效期,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投标有效期……”,并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有效期做出明确的回应。但是,对于投标有效期设置中的投标有效期的起算点、投标有效期的终止点、投标有效期的合理期限、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投标有效期与其他有效期的关系等,存在着众多的法律限制性规定。招标人制作招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仔细研究,避免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投标有效期的限制性规定,从而控制招标投标的相应法律风险。
作者 李金升
出处 《中国招标》 2013年第23期21-24,共4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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