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依法加强和改进人大的监督工作(下)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四、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关于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 监督法第二章总结成功的实践经验,对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作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主要体现以下三个特点:
作者 杨景宇
出处 《天津人大》 2013年第6期16-18,共3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