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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方应如何防范指定分包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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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者:2006年12月份,由浙江A公司(系总承包方)、沈阳B公司(系指定分包单位,持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资质)与业主签订《空调工程分包协议》,分包协议约定:(1)属于总包范围内的空调工程由业主指定分包给沈阳B公司;(2)指定分包工期应按总承包方浙江A公司的进度安排完成,指定分包工程不得使总承包方的施工进度受到影响:(3)分包工程价款为3200万元,
作者 蔡祥 樊晓丽
出处 《施工企业管理》 2013年第7期112-112,共1页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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