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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当跟进试药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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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了2013年第12期《民主与法制》刊载的《患者“试药”引发维权思考》一文,披露了试药患者的艰辛维权,相关审核主体履职不力,行政监管部门制度阙如。让人感叹的是,在我国每年有800多种新药进行人体试验,涉及人群约50万人,试药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的活动,而缺乏法律保障的试药,岂不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作者 木易
机构地区 江苏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3年第20期35-35,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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