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乃制度之法,基本权的保障与实现,必须辅之以具体制度。鉴于此,德国理论与实务界构建出"制度性保障"理论,以强化基本权保障。制度性保障要求立法者履行"立法义务",形塑"基本权的核心存在"。在价值取向方面,立法应具有"保护取向",不得废弃、实质变更基本权的核心存在。制度性保障对中国宪政建设和基本权保障具有借鉴意义,以公民劳动权为例,以制度性保障阐述宪法纲领性条款、以制度性保障观察对立法者仅具"方针性"效力的宪法条款,可弥补违宪审查"缺场"和宪法在司法层面"阙如"之不足,为劳动权保障提供一种新路径与思维模式。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47-56,共10页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