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处理刑事诉讼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理论界有实体公正优先论、程序公正优先论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论三种不同的学说。我们既要反对"重实体轻程序",又要警惕"重程序轻实体";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既是诉讼规律的客观要求,也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在刑事诉讼中,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应尽力追求两者同时实现的理想状态,极力杜绝引发两者同时不公的情形发生,在两者发生冲突时须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科学权衡。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05-114,共10页
Law Review
基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优秀青年学者培育计划项目"(2012YQ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