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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矿业权作为侵占罪对象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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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动产是国外刑法的犯罪对象,我国刑法虽未有非法占有不动产的罪名,但社会发展却促进司法实践将非法占有不动产入罪。厘清侵占矿业权的刑事危害及其与普通侵占罪的区别,对规范我国资源市场和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立法价值。对新型财产的侵占认定,应从犯罪主体对新型财产的实质性控制出发,综合侵占人的犯罪目标是否实现来确定。
作者 袁华江
出处 《岭南学刊》 2013年第4期76-80,共5页 Lingnan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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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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