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P2P技术为核心的新信息传播模式,在具有极大优越的同时,也给版权法带来了极大挑战。P2P技术发展以来的案例和现状表明,版权法规制陷入了困境。考虑到P2P的价值,对P2P的使用应予以疏导,而不是简单的禁止、制裁。合理使用是P2P侵权案件常见的抗辩,然而作为对作品的无偿使用方式,合理使用无法适用于P2P模式。对P2P使用的疏导,应建立在网络环境下革新的著作权补偿金和集体管理组织制度。
出处
《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2期21-26,共6页
Journal of Ningde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