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民族区域自治权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立法因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变通性,对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湖北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制订了一系列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暴露出民族立法体系不完备、区域性不强、自治特色不够突出等问题。在今后的民族立法过程中,要强调结合区域优势、进一步突出民族特色、完善民族立法体系,从而切实保障湖北省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实现,促进湖北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出处
《三峡论坛》
2013年第3期131-134,共4页
China Three Gorges Tribune
基金
宜昌市社会管理法法治化三峡大学协同创新中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