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媒体时代的大学生是"数字化生存"的重要代表,他们的媒介行为对媒介生态环境和社会和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由于目前我国大学生媒介法律素养教育的普遍缺失,使得大学生在享受媒介的时候,经常遭致媒介的侵害。同时,大学生利用媒介实施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情形也时有发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社会危害,也影响着大学生自身的健康成长。这种情形既与新媒体时代的内在要求脱节,又与现代公民的内在品格相悖。为此,我们必须联合政府、大学、专业组织、媒介组织、大学生等主体的力量,共同完成媒介法律素养教育的系统工程。
出处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132-135,共4页
Journal of Fu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2011-2013年浙江传媒学院教改项目(JG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