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在指导一些地方政府征收拆迁工作中,发现征收拆迁之前突击抢建违法建筑现象十分严重,对违法建设不加以遏制,必然会影响征收的公平补偿,影响城市规划建设。违法建设包括在建违法建设和存量违法建筑,对存量违法建筑需要在征收中,通过行政处罚和适当补助相结合逐步消除,笔者之前已经发文阐述,本文不再赘述。遏制在建违法建设需要用好规划行政强制措施,规划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维护城乡规划的秩序与稳定,控制私搭乱建违法行为,虽然法律赋予规划执法部门和政府拥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但在执法实践中运用这些强制措施时却感到无奈和困惑。本文将分析城市规划执法中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形式和操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划执法中强制措施彰显效果的适宜操作,以供地方政府依法治理违法建设时参考。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3年第7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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