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提到“要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在《物权法》颁布并实施6年后,再次明确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表明了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和改革决心。在我国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顺应经济发展客观趋势、满足人民群众客观需求的重要工作,我们应尽快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面临的障碍,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3年第7期33-35,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