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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议登记的两个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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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都市房屋登记机构一位领导询问:《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那么,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既不起诉也不撤销异议登记,我们是否可以视作异议登记不存在了,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3年第7期45-45,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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