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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9条的适用范围——一起行政处罚案例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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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开发企业,通过伪造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文件取得规划许可等证件,并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收入4700余万,事后,该违规行为暴露。对此违规行为,该如何处罚?可否适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开发条例》)第39条?
作者 杨佳燕 周英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3年第7期72-73,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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