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2011年的"康菲事件",讨论了处理跨国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律规制。处理跨国公司环境污染事件,应该首先考虑适用本国的法律制度,如环境保护法、侵权法、刑法等,同时可以适用有关国际条约。依法治国,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而不能以现行法律不完善为由把法律手段搁置一边,去寻求法律之外的解决模式。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7期45-47,63,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