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应当重视和正确处理三对关系,分别是: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系;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在处理第三个关系中,还必须注意三个问题:正确理解和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灵活把握"刑事先理"原则;坚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针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制,必须同时结合上述原则和司法实践,具体研究其实际操作和运用。
出处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2期43-48,共6页
Journal of W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
基金
上海市法学会2012年度课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实证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