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市公司一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鉴证,就意味着它必然会公开自己的鉴证报告。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是否聘请独立第三方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并没有法律方面的强制要求,但自06年以来,自愿进行内部控制鉴证并披露鉴证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投资者对投资收购行为越来越谨慎,在财务尽职调查无法尽职的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能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必然能让投资者更加放心。财务尽职调查结果的模糊性很可能促进了上市公司对待内部控制鉴证态度的转变。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8期25-27,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科学重点研究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与评估模型研究"
项目编号:2011sk579zd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课题"上市公司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动机研究"
课题编号:ky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