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民主在本质上是人民主体性、统治合法性和治理有效性的内在统一。人民的主体性是价值性和目标性的,决定人民民主的本质,是民主的核心;统治的合法性是评价性和制度性的,主导着人民民主的形式,是民主的基础;治理的有效性是工具性和实践性的,实现着人民民主的效能,是民主的关键。三者相辅相成,构筑起人民民主的有机体系:人民的主体性是统治合法性和治理有效性的价值基础,统治的合法性是人民主体性和治理有效性的制度基础,治理的有效性是人民主体性和统治合法性的实践基础。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54-57,共4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北民族地区基层人大的社会整合功能及运作机制研究"(12CZZ016)
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2009)
负责人蔡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