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侦查阶段的瑕疵证据主要表现为:总体上普遍存在瑕疵证据,但就个案而言瑕疵证据数量并不多;瑕疵证据集中在实物证据,且主要是书证类瑕疵;言词类瑕疵证据数量较少等。存在瑕疵证据的原因是:法律规定的矛盾造成对瑕疵证据认识不统一,办案压力导致侦查机关取证粗糙,辩方对瑕疵证据的制约作用十分有限等。有效减少和规范瑕疵证据要求,法官要充分认识到审查瑕疵证据的重要性,解决法院审查瑕疵证据的时间问题,注重瑕疵证据的补救方式及审查等。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11-116,共6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刑事瑕疵证据的实证研究与理论阐释"(11YJA820028)
负责人胡忠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