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相关国际公约以及区域性条约对食物权进行明确规定,很多国家已经将食物权引入到宪法中作为保证公民"吃得饱"的权利,并且为国家设定了相关义务和实现机制。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我国宪法中并没有食物权的概念,为履行我国缔结的相关国际公约的义务,在法律层面保障我国基数巨大的贫困人口的食物需求,我国有必要引入食物权的概念。另外,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的现状加上面临转基因食品、纳米食品等高科技食品潜在威胁的挑战,结合食物权暗含食品质量安全的本意,应当将食物权的保障范围延伸到食品质量安全的领域,以实现食物权既能保证公民的食物数量充足又能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双重目标。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83-88,共6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2BFX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