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法调整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和其他家庭关系。主流观点认为,家庭法是平等主体法,但这既与事实不符,也有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之嫌,从而漠视了真正需要保护的家庭关系弱者。家庭法平等主体说反映了家庭法回归民法的努力,但却造成了家庭关系物化的后果。从"财产"到"人"的民法理论转型使家庭法从死亡走向再生,在承认共同具有公私混合法属性的基础上,家庭法可以统一于民法,并在弱者保护法的定位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对"人"的保护。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94-98,共5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