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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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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问必答”特邀盐城市亭湖区委组织部组织科长张敬富解答问:我单位是新组建的单位,党委书记和委员是由上级党委临时指派的,请问指派的这一届委员会也执行5年任期吗?答: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任命)的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没有任期规定,而应在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党员相互有了了解,选举条件成熟时,及时通过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党章规定的党的委员会任期是对由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而言的,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任命)的委员会是一种临时过渡措施,不能算一届委员会,因此不执行相应的任期规定。
出处 《党的生活(江苏)》 2013年第7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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