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以及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出台,特殊侦查措施被明确纳入了刑事司法轨道,依靠该类措施获得的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然而,法律的规定并未能阻却实践中特殊侦查所获证据被大量转化的命运,而且这一转化大有架空制度规定,侵蚀法律程序的趋向。专权思想、保守侦查秘密,规避监督与制裁是产生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规范侦查权,明确侦查公开,合理保守侦查秘密,加强对侦查行为的监督,提供协同性的配套措施能最大限度地消解证据转化,保证现行法律被高效执行。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53-61,共9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