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度重构在社会管理职能创新中具有核心价值。社会管理制度变革的滞后是当前我国政府在社会管理职能创新实践中遭遇诸多障碍的重要根源之一。诸如格局固化、博弈失衡的社会管理利益障碍,主观随意、脱离实际的社会管理决策障碍,职责不清、权责脱节的社会管理组织障碍,观念滞后、能力不足的社会管理人员障碍,重管制控制、轻协调协商的社会管理方式障碍等。因此,推进社会管理职能创新,必须从制度设计原则、决策参与制度、组织保障制度、人员调配制度、动态协调制度、监督问责制度等方面重构社会管理制度体系。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78-82,共5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吉林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观念
制度与绩效:社会管理职能创新体系研究>(20121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