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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民营养老机构将迎来发展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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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1日,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营利性民营养老机构将迎来发展的春天,过去没有“娘家”的尴尬境地将一去不复返。过去,民政部门对于养老机构设立的许可范围只限于公办企业与民办非营利企业,营利性民营养老机构没有明确注册单位,不纳入民政监管体系,也少有政策上的优待。制度的不规范导致民营资本进入养老体系步伐缓慢,与国家呼吁的鼓励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养老产业发展形成了反差。
作者 本刊综合
出处 《党的生活(云南)》 2013年第7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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