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宪政视角看,预算监督在实现预算过程的民主化、预算决策的理性化、预算结果的正当化以及权力控制的制度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功用与效能。目前我国预算改革的重点主要是在政府内部加强行政控制,而不是纳税人及其代表对政府预算的政治控制。这将不利于建立一个完整的真正履行公共责任的现代公共预算体制。应该进一步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公众对预算的监督。推进预算民主。
出处
《魅力中国》
2013年第14期302-304,共3页
基金
本文为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民主政治理论与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07AFX0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