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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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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合并报表不是纳税主体,合并报表确认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单体报表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合并报表中的资产、负债不存在计税基础问题,不应对该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作者 曹珍
出处 《交通财会》 2013年第7期66-72,共7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S].
  • 2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S].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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