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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综治委关于表彰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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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综治工作,深化平安建设、建设平安中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央综治委决定:授予山西省朔州市等10个市(州)2009—2012年度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地、州、盟)称号,授予北京市海淀区等55个县(市、区)2009—2012年度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旗)称号。
出处 《长安》 2013年第6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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