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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院:开展“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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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梧州市检察院门口可以看到这样一幅“亲民性”标语:“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从5月中旬开始,该市检察院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宣传月”活动。宣传活动期间,两级检察院将以贴近民众的方式宣传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能,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悉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人民法院违法的民事执行活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活动,
作者 罗宗炳 党惠
出处 《公诉人》 2013年第6期I0004-I0004,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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