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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十八年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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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5月30日下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项生源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项生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项生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作者 周南
出处 《检察风云》 2013年第14期52-53,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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