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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担心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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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女儿从小就身体不好,去年我给她介绍了个对象,现在两人已经结了婚。如今,我想给女儿买套房子,但是又担心我和她父亲百年之后,女婿如果和女儿离婚,会将房子分走。我们应该怎么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你只需要将房屋的产权仅登记在你女儿一方的名下即可。
作者 李蕊彤
出处 《农村新技术》 2013年第7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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