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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摩托车身亡同伴未劝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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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王某与张某系同村村民。2012年4月25日20时,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张某出游,后购买酒菜返回村中喝酒。酒后,王某又驾车载张某到县城,张某因感觉头晕,遂在县城一旅馆登记住宿。4月26日凌晨3时许,王某独自驾车欲返回村中,途中撞到路侧水泥杆上,造成王某死亡、车辆受损的事故。后交警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的父母认为其儿子王某与张某一同出玩时,张某未尽到适时的劝阻义务,遂要求张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66446元。
作者 杉西
出处 《农村新技术》 2013年第7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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