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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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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月9日,A县农业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县B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A县某村流转了300亩土地作为蔬菜生产基地,用于生产蔬菜,生产过程中没有建立相应的生产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年2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B农民蔬菜生产基地,对该合作社的生产记录以及购买、使用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记录进行检查,发现仍没按规定如实记载。同年2月24日,A县农业委员会批准立案调查。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品牌农资)》 2013年第7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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