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动法律关系日益复杂,新型争议不断出现;劳动者要求劳动争议快速解决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等等,对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资源提出更高要求。2011年我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件(其中仲裁机构以超时效不予受理诉至我院5件),我院调解及撤诉8件;实体判决与仲裁裁决实体裁决基本内容一致1件。2012年我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2件(仲裁机构以超时效不予受理诉至我院16件),我院调解及撤诉24件;实体判决与仲裁裁决实体裁决基本内容一致4件。2013年我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1件(其中仲裁机构以超时效不予受理18件),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3年第5期54-54,共1页
Young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