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出版物二手市场方兴未艾。其合法与否,取决于法律是否承认"网络发行"与"发行权用尽"。对此,我国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司法判例。 2012年,欧美法院先后审理二手数字出版物在线交易纠纷,均承认数字出版物经过网络合法地发行后,发行权可以用尽。但是,美国法院以复制权为基础,限制发行权用尽;而欧盟以合法转售为基础,从宽适用发行权用尽。我国著作权制度整体近似欧盟,法院很可能基于欧盟法院的法律推理,认可二手数字出版物在线市场合法。鉴于二手与一手数字出版物品质无异,二手数字出版物在线市场可强烈冲击数字出版业,应借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之际,由人大综合衡量各方利益,明确网络发行之数字出版物是否准用发行权用尽。
出处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93-97,共5页
Publishing Research
基金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985 项目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