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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将互认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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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7月1日,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始实施。《通知》规定,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通知》还规定,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
作者 黄光媚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3年第7期83-83,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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