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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安全保障机制的建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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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学校来说,每个学生只是学校的几百分之一甚至几千分之一,但对于家庭来说,每个学生却是家庭的100%,因此学校务必要对家长负责、对学生负责。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学校对学生的安全保护义务,如《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修订)第22、24条就规定了学校设施和举办活动时对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学校应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对其所组织的相关活动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出处 《教学与管理(小学版)》 2013年第7期26-27,共2页 Journal of Teaching and Managemen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石少华.安全法学[M]{H}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
  • 2田慧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中的问题与策略[M]{H}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 3郭元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计与实施[M]{H}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 4李臣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引[M]{H}深圳:海天出版社,2002.

同被引文献16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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