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电视购物法律纠纷中侵权责任主体的认定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电视购物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买卖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过程,消费者因受电视购物宣传误导购买商品,商品与宣传内容不符,消费者有权向电视购物公司和电视台提出赔偿。消费者个人信息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电视购物中泄露或非法利用他人个人信息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侵权纠纷不断增多,消费者以侵害人身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无法厘清侵权责任主体,主要是因为电视购物公司存在法人人格混同的问题。电视购物公司和电视台利用相应法律法规缺失、消费者对侵权责任主体认知不清,互相推诿责任,导致在司法审判中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困难重重,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从立法的层面进行思考,应当划分电视购物监管部门权责,明确侵权责任主体,完善电视购物相应法律法规,从而促进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电视购物市场良性发展。
作者 张思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7期50-52,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二级参考文献15

共引文献62

同被引文献6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