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维和人员在维和过程中实施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受援助国家或地区的平民的人权,而且损害了维和部队的整体信誉并给维和行动的未来发展带来消极影响。依据《罗马规约》,维和人员的犯罪行为可以构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核心罪行,且不因其官方身份可能享有的豁免而影响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行使。但是,受补充管辖机制影响,国际刑事法院对维和人员犯罪的管辖存在诸多障碍,需要包括美国和安理会在内的国际社会的积极合作。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9-25,共7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0YJA820047)
吉林大学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2012FRGG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