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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登记的本质及其审查体制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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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登记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事登记,其本质为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行为。公司登记审查体制主要有实质主义、形式主义和折中主义三种,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形式主义审查体制,但也必须认识到其作用的发挥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9期103-104,共2页 Commerci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范健;王建文.公司法[M]{H}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 2赵中孚.商法总论[M]{H}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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