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增设为立法目的,同时也将我国检察机关试行多年的附条件不起诉规定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将附条件不起诉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契合了未成年人福利下对未成年人案件的非公开性、非正式性、迅速处理性和个别化处理的要求,但却有悖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由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是未成年人最大人权,因此,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促进未成年人福利方面所带来的人权保障要大于在正当程序层面上人权的消减,这是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得以确立的正当化根基。
出处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3期103-107,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2年吉林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计划"项目"被告人认罪案件证明模式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2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