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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养殖场“三防”设施及措施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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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部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种畜禽场必须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动物防疫部门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往往也要求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提供“三防”(即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的材料,然而某些工作人员面对申请者关于“到底需要何种‘三防’设施或者措施”及“‘三防’设施或者措施达到何种水平才算合格”等的咨询,却说不出所以然来。
作者 覃树勤
出处 《养殖与饲料》 2013年第8期22-24,共3页 Animals Breeding and F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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