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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与“用人”的不同社会责任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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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时下,人们对教育的诟病颇多,大到学生劳动就业,小到孩子衣食住行,只要与教育有关的事,出现一点点纰漏,社会舆论便会潮水般向教育或教育人扑去,说今天的教育这也不行,那也不是,仿佛孩子的人生事业全应包在教育的身上,孩子一有纠葛,便是教育之过。对此,笔者不以为然。笔者认为,按照社会结构和组成要素,每个孩子的成长发展有其归属性和时限性,不同阶段,社会不同的职能部门对其负有不同的责任。哪个阶段,应属教育职能部门所管,是教育的责任;哪个阶段,又该由社会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是社会的责任。我们不能含糊其辞。孩子在人生道路上遇到不顺心或挫折,我们不能把责任全推到教育的身上,要理清归属和时限,否则,对教育显得不公平。
作者 周仲飞 周腾
出处 《教书育人(教师新概念)》 2013年第7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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